申請商標注冊時,大家最擔心商標被駁回,影響拿證。商標圈為大家總結了容易被駁回的情形,供大家參考。
1、商標名稱屬于通用名稱或描述性詞語
商標法規定,僅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標志是不能作為商標注冊的。行業內通用的名稱以及僅僅描述了產品特征的詞語不能作為商標注冊。
2、違反了法律禁止作為商標使用情形的規定
最常見的是“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產地發生誤認”以及“不良影響”而被駁回。“誤認”一般需根據商標標識與其指定商品或服務是否存在相悖之處,是否具有行業關聯性從而具有造成相關公眾誤認的可能性進行分析判斷。
“不良影響”則需要考慮社會背景、政治背景、歷史背景、文化傳統、民族風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商標局對“不良影響”的審查較為嚴格,申請人需要具有較高的敏感性才能避免踩雷。
例如,“宮廷面王”商標中文字“宮廷”易使一般消費者將其理解為“來自古代宮廷中傳承的味道”,指定使用在餐廳等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對服務的質量等特點產生誤認。
3、與他人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
在有限的常用漢字、字母、圖形范圍內創造出數以千萬計的商標,“撞衫”率日漸增高,這可不是誰丑誰尷尬的事,這是誰先申請誰獲勝的事。
如果兩個商標在文字字形、讀音、圖形構圖、顏色等方面近似,容易被公眾產生誤認和混淆的,會被認定為商標近似被駁回。
例如,華為申請“鴻蒙”商標與“CRM鴻蒙及圖”組合商標,“茶顏觀色”與“茶顏悅色”商標,都有兩個顯著字相同,且在文字構成、呼叫發音等方面相近,容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誤認,所以未能申請成功。
4、缺乏顯著性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十一條下列標志不得作為 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標志,是指前述兩項規定以外的、依照社會通常觀念,作為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或者服務.上不具備商標的顯著特征的標志。
常見類型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商標過于簡單或者過于復雜的。如過于簡單的線條、普通幾何圖形、一個或兩個普通表現形式的字母,或者過于復雜的文字、圖形、數字、字母或上述要索的組合等。
(2)表示商品或者服務特點的短語或者句子,或者普通廣告宣傳用語。此類句子或短語,相關消費者通常不會將其視為指示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志,不具備商標的顯著特征。
(3) 日常商貿場所、用語或標志。這些商業貿易常用的場所、語言或標志,缺乏顯著特征。
(4)企業的組織形式、行業名稱或簡稱。這些被有關行業的生產者或經營者用來呼叫其行業或描述其行業的組織形式,為行業公用,不具備商標的顯著特征。
(5)僅有申請人(自然人除外)名稱全稱的。- -般來說,申請人(自然人除外)名稱全稱缺乏商標的顯著特征,消費者通常不會將其識別為商標。
(6)常用祝頌語和日常用語、網絡流行詞匯及表情包、常用標志符號、節日名稱、格言警句等。這些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被大眾使用,消費者通常不會將其視為指示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志,不具備商標的顯著特征。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網絡的日益發達,商標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難以窮盡所有類型,是否具備顯著性還需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大眾相關認知等各個方面綜合研判。
5、審查員的主觀傾向
商標審查是人工審核的,會存在一定的主觀意識,所以商標審查員的主觀傾向也可能會導致商標被駁回。但是,商標審查員的專業素質還是無可挑剔的,商標因為商標審查員的主觀傾向而被駁回的概率還是很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