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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指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條件 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1.注冊成立一年以上,指企業須注冊成立365個日歷天數以上; 2.“當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指企業申報前1個會計年度; 3.近三個會計年度,是指企業申報前的連續3個會計年度(不含申報年); 4.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指申請前的365天之內(含申報年)。 1. 知識產權 (1)在中國境內授權或審批審定,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 (2)知識產權權屬人為申請企業。 (3)不具備知識產權的企業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2. 評價指標 (1)Ⅰ類指標: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2)Ⅱ類指標: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 3.知識產權的使用 (1)Ⅱ類評價的知識產權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僅限使用一次。 (2) 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的,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存續期內,只能由一個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 4. 申請認定時專利的有效性 以申請認定前獲得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并能提供繳費收據為準。 5. 知識產權確認 (1)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http://www.sipo.gov.cn)查詢的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2)國防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國防專利證書; (3)植物新品種。在農業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網站(http://www.cnpvp.cn)和國家林業局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網站(http://www.cnpvp.net)公布的植物新品種。 (4)國家級農作物品種。農業部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告的農作物品種; (5)國家新藥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簽發的新藥證書; (6)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簽發的中藥保護品種證書; (7)軟件著作權。國家版權局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發布的軟件著作權標記(亦稱版權標記)。 1.高新技術產品(服務) 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產品(服務)。 2.主要產品(服務) 擁有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知識產權的產品(服務)收入之和占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50%(不含50% )以上。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 是指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 1.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指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 對取得上述收入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應屬于《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其中,技術性收入包括: (1)技術轉讓收入。指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 (2)技術服務收入。指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等為社會和本企業外的用戶提供技術資料、技術咨詢與市場評估、工程技術項目設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類型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開發收入。指承擔社會各方面委托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 2. 總收入 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 收入總額與不征稅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 3.收入占比的確認 由具有資質并符合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 企業科技人員占比 是指科技人員數與職工總數的比值。 1. 科技人員 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2. 職工總數 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在職人員可以簽訂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人數確定; 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本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 3. 統計方法 當年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數計算。 月平均數=(月初數+月末數)÷2 全年月平均數=全年各月平均數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1. 研究開發活動 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活動。 不包括對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或對某項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裝置、產品、服務、工藝或知識等)。 2.研發活動評價 ——行業標準判斷法。若國家有關部門、全國(世界)性行業協會等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提供了測定科技“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技術、產品(服務)、工藝”等技術參數(標準),則優先按此參數(標準)來判斷企業所進行項目是否為研究開發活動。 ——專家判斷法。如果企業所在行業中沒有發布公認的研發活動測度標準,則通過本行業專家進行判斷。獲得新知識、創造性運用新知識以及技術的實質改進,應當是取得被同行業專家認可的、有價值的創新成果,對本地區相關行業的技術進步具有推動作用。 ——目標或結果判定法。在采用行業標準判斷法和專家判斷法不易判斷企業是否發生了研發活動時,以本方法作為輔助。重點了解研發活動的目的、創新性、投入資源(預算),以及是否取得了最終成果或中間成果(如專利等知識產權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3.研究開發費用占比 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值。 4. 研究開發費用 (1)研究開發費用分類 1)人員人工費用 包括科技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直接投入費用是指為實施研究開發活動而實際發生的相關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檢測、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固定資產租賃費。 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 折舊費用是指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和在用建筑物的折舊費。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研發設施的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是指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軟件、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專有技術、許可證、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設計費用 設計費用是指為新產品和新工藝進行構思、開發和制造,進行工序、技術規范、規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包括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產品進行的創意設計活動發生的相關費用。 6)裝備調試費用與試驗費用 裝備調試費用是指工裝準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研制特殊、專用的生產機器,改變生產和質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標準等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為大規模批量化和商業化生產所進行的常規性工裝準備和工業工程發生的費用不能計入歸集范圍。 試驗費用包括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田間試驗費等。 7)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是指委托境內外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研究開發活動成果為委托方企業擁有,且與該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總額。 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指企業內部研究開發活動實際支出的全部費用與委托境內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的研究開發活動所支出的費用之和。 受托研發的境外機構。指依照外國和地區(含港澳臺)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受托研發的境外個人是指外籍(含港澳臺)個人。 8)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上述費用之外與研究開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論證、評審、鑒定、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會議費、差旅費、通訊費等。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20%,另有規定的除外。 (2) 研究開發費用歸集 1)研究開發費用以單個研發活動為基本單位分別進行測度并加總計算的。 2)應對包括直接研究開發活動和可以計入的間接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歸集。 (3)研究開發費用核算 應按照“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設置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用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賬目,提供相關憑證及明細表,并按要求進行核算。 5. 銷售收入口徑 銷售收入為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 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口徑計算。 9.研發費用占比的確認 由具有資質并符合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 1.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指標 主要從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企業成長性等四項指標進行評價。 2.達標分值 各級指標均按整數打分,滿分為100分,綜合得分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為符合認定要求。 3.指標分值結構 序號 指 標 分值 1 知識產權 ≤30 2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30 3 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 ≤20 4 企業成長性 ≤20 知識產權(≤30分) 1.指標分值 由技術專家對企業申報的知識產權是否符合《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要求,進行定性與定量結合的評價。 序號 知識產權相關評價指標 分值 1 技術的先進程度 ≤8 2 對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 ≤8 3 知識產權數量 ≤8 4 知識產權獲得方式 ≤6 5 (作為參考條件,最多加2分) 企業參與編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方法、技術規范的情況 ≤2 2.評判標準 (1)技術的先進程度 A.高(7-8分) B.較高(5-6分) C.一般(3-4分)D. 較低(1-2分) E.無(0分) (2)對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 A.強(7-8分)B. 較強(5-6分) C.一般(3-4分)D. 較弱(1-2分) E.無 0分) (3)知識產權數量 A. 1項及以上 (Ⅰ類)(7-8分) B. 5項及以上 (Ⅱ類)(5-6分) C. 3~4項 (Ⅱ類)(3-4分) D. 1~2項 (Ⅱ類)(1-2分) E. 0項 (0分) (4)知識產權獲得方式 A. 有自主研發 (1-6分) B. 僅有受讓、受贈和并購等(1-3分) (5)企業參與編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方法、技術規范的情況(此項為加分項,加分后“知識產權”總分不超過30分。相關標準、方法和規范須經國家有關部門認證認可。) A. 是 (1-2分) B. 否 (0分)。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30分) 1.科技成果 指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專利、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 2.科技成果轉化 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 3.科技成果轉化形式 (1)自行投資實施轉化; (2)向他人轉讓該技術成果; (3)許可他人使用該科技成果; (4)以該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 (5)以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 (6)以及其他協商確定的方式。 4.科技成果轉化評價 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和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進行綜合評價。 同一科技成果分別在國內外轉化的,或轉化為多個產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等的,只計為一項。 A. 轉化能力強, ≥5項 (25-30分) B. 轉化能力較強,≥4項 (19-24分) C. 轉化能力一般,≥3項 (13-18分) D. 轉化能力較弱,≥2項 (7-12分) E. 轉化能力弱, ≥1項 (1-6分) F. 轉化能力無, 0項 (0分) 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20分) 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研究開發與技術創新組織管理的總體情況,結合以下幾項評價,進行綜合打分。 (1)制定了企業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制度,建立了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編制了研發費用輔助賬;(≤6分) (2)設立了內部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并具備相應的科研條件,與國內外研究開發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產學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建立開放式的創新創業平臺;(≤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員的培養進修、職工技能培訓、優秀人才引進,以及人才績效評價獎勵制度。(≤4分) 企業成長性(≤20分) 1.評價指標 由財務專家選取企業凈資產增長率、銷售收入增長率等指標對企業成長性進行評價。企業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計算方法如下: (1)凈資產增長率 凈資產增長率=1/2(第二年末凈資產÷第一年末凈資產+第三年末凈資產÷第二年末凈資產)-1 凈資產=資產總額-負債總額 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應以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會計報表期末數為準。 (2)銷售收入增長率 銷售收入增長率=1/2(第二年銷售收入÷第一年銷售收入+第三年銷售收入÷第二年銷售收入)-1 企業凈資產增長率或銷售收入增長率為負的,按0分計算。 第一年末凈資產或銷售收入為0的,按后兩年計算; 第二年末凈資產或銷售收入為0的,按0分計算。 2.評價分值 以上兩個指標分別對照評價檔次(ABCDEF)得出分值,兩項得分相加計算出企業成長性指標綜合得分。 (1)指標分值 凈資產增長率賦值≤10分 銷售收入增長率賦值≤10分 (2)評價檔次 A.9-10分; (凈資產增長率+銷售收入增長率賦值)≥35%。 B.7-8分;(凈資產增長率+銷售收入增長率賦值)≥25%。 C.5-6分;(凈資產增長率+銷售收入增長率賦值)≥15%。 D.3-4分;(凈資產增長率+銷售收入增長率賦值)≥5%。 E.1-2分;(凈資產增長率+銷售收入增長率賦值)≥0%。 F.0分;(凈資產增長率+銷售收入增長率賦值)≤0%。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材料 1.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具體申報材料以官網發布的有效通知為準。 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常見問題 一、知識產權 1.知識產權布局“前置化” 公司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在知識產權上要注意知識產權數量和質量雙達標。 注:知識產權是高企申報的重要條件,同時也是認定評審的主要得分項。總分100分,其中60分與知識產權相關(知識產權情況30分,科技成果轉化能力30分)。知識產權(自主研發、轉讓、授讓)方面的工作需要提前完成。當年授權的證書在知識產權情況評分時不得分,可以用在科技成果轉化部分。 2.知識產權要求 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企業創新能力評價細則中,知識產權分值為30分,主要從知識產權技術的先進程度、對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數量及獲得方式四個方面進行評分。 3.知識產權注意事項 (1)提前規劃布局:企業在項目立項前應做好相關知識產權布局規劃,實施過程中應根據實際實施進度持續推進知識產權申請工作。 (2)注重關聯體現:申請的知識產權應與研發項目、高新技術產品在名稱及內容上具備關聯性,并充分體現出核心技術要點。 (3)注重申報進度:申請的知識產權應根據研發進度及時申報,專利請勿非正常申報,軟著請勿集中申報,建議根據項目進度分攤到各季度按需申報。 二、科技人員 1、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不低于10%。 (1)科技人員名單,盡量統計所有符合條件的科技人員,指標不要剛好過線或者盲目將占比提高很多; 2、科技人員必須入職繳社保或有工資發放記錄滿足183天以上; (1)科技人員要求與科研崗位相關的工作,有相應的工作記錄; (2)研發組織架構完善合理,所設置崗位、職務清楚得當、安排合理; (3)研發項目RD表中,項目立項報告和結題報告中的參與人員最好一致,任務分工一致。 三、研發費用 1、研發項目要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對企業研究開發活動的定義,具備一定的創新性和創造性(項目鑒定、科技計劃政府立項、產學研合作、相關知識產權申請等); 2、研發輔助賬或專賬規范合理,在年度審計報告、匯算清繳報告中進行披露,所披露數據保持一致。 正確歸集研發費用 (1)提前歸集費用:按照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條件中,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應達到規定要求,確定好高企申報前三年的研發項目立項,做好研發費用輔助賬歸集,避免費用歸集不合理化,質疑研發費用的真實性,影響高企申報結果,并同步做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備查材料工作,如:研發項目立項報告,研發輔助賬,研發費用相關憑證。 (2)研發費用項目布局:以企業行業領域為準,合理化分配研發費用項目,如:軟件類企業,人員人工費用占比為60%以上,直接投入費用占比為20%以內,其他費用占比為10%以內合理化布局;如:制造類企業,人員人工費用占比為40%以上,直接投入費用占比為40%以上,其他費用占比為10%以內合理化布局。 四、高新技術產品收入 1、高新產品名稱、合同發票規范、檢測報告和知識產權與產品說明要體現所定的高新技術產品; 2、高新技術產品(PS表)論述跟技術領域的相關性貼切,產品的核心技術、關鍵指標、競爭優勢以及知識產權支撐突出,提升高新技術產品價值; 3、高新產品的佐證資料,除合同及發票、知識產權以外,建議以第三方的產品認定、檢測報告、客戶的滿意度調查表或用戶報告等來佐證; 4、某些地方上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認定的,如北京,需要提前申報。 5、針對工程類、集成類、高服類高新收入,建議做好技術合同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