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網紅和帶貨主播將自己的姓名、藝名或別名注冊為商標是一種常見的做法。這種策略可以幫助他們保護自己的品牌和形象,防止他人未經授權使用他們的名字進行商業活動,從而維護他們的商業利益和公眾形象。
例如,“李佳琦”和“李子柒”這樣的名字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商業價值,注冊為商標可以確保這些名字的合法使用權歸屬于本人或其所屬公司。通過商標注冊,他們可以在各種商品和服務類別中保護自己的品牌,防止市場上的混淆和侵權行為。
實際案例中,我們熟知的“王守義十三香”、“李寧”等都是用老板的姓名注冊了商標,這樣的商標還能拉近與消費者之間的距離。
此外,還有很多明星和知名人物將自己的姓名申請了商標注冊,比如 “雷軍”、“董宇輝”、“蔡徐坤”、“姚安娜”等等。
普通人自己的姓名可以注冊商標嗎?一般來說,個人的姓名作為商標在商品或服務上具有很強的顯著性,但如果你申請的姓名“不一般”,那么也可能被駁回。以下是幾種常見的姓名商標被駁回的情形。
1、姓名和某特定領域知名人士相同
舉個例子,主播“李佳琦”知名度很高,如果你也叫李佳琦,申請“李佳琦”商標,那么易使消費者誤認為該商品已得到“李佳琦”推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七)項“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規定,予以駁回該商標注冊申請。
2、姓名和對我國建設有杰出貢獻人士相同
比如著名科學家“錢學森”,如果申請該姓名商標,那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八)項“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規定,商標局也會予以駁回。
3、姓名和烈士姓名相同
這一點需要格外注意,很多申請人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申請和烈士相同姓名的商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因此,在提交姓名商標之前,可以在《中華英烈網》查詢一下是否和登記在冊的烈士重名。
此外,如果申請和宗教/政治相關的人士姓名,也會被商標局以“具有不良影響”為由駁回,如果各位想要申請姓名商標,建議不要觸碰“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