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后,商標使用人在使用商標時,往往忽視了留存證據。在一些商標糾紛中證據卻有著很重要的作用。如撤三、宣告無效等情況下,商標的使用證據,往往決定你的商標是否有效,為避免因拿不出使用證據而吃虧的情況。今天就一起來看看,到底有哪些內容可以作為商標使用的證據。
1、發票
發票作為經濟交往中基本的商事憑證,是記錄經營活動的一種書面證明,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商標注冊人應該規范發票的開具和保管,在填寫商品、服務名稱的同時認真填寫商標名稱,為商標的使用留下有力的證據。另外,相對于以手工方式開具的發票,由稅控裝置打印的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其管理和使用更加嚴格和規范,因而更具有證明力。
2、合同(或協議)
合同、協議是經濟主體參與經濟活動的重要憑證和依據,因此可以作為商標使用的有效證據。但是,很多合同(或協議)條款看似嚴謹,商標標識卻不明顯。在訂立合同、簽訂協議時一定要明確標注商標,最好能寫上注冊商標的名稱和注冊號,為商標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證據。
3、廣告物品
廣告包括在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各種媒體上發布的商品和服務廣告。廣告是企業宣傳其商標、商品、服務的一種重要方式,商標的標識多處于廣告的顯著位置,是一種很好的證據材料。
4、 包裝物
包裝物包括商品包裝物、服務用品包裝物或容器等。單純的包裝物或容器由于難以確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體時間,因此還需要其它證據進行佐證。比如委托印刷時與印刷廠簽訂的合同等,合同要標明商標名稱。
5、產品檢驗報告
由上級質量監督部門、行業協會等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商品品質的產品檢驗報告,其手續嚴格,報告各項內容標注清晰,是一種很好的商標使用證據。
6、商標印制證明材料
商標印制是商標使用的前提條件,因此商標印制的證明材料也是一種證明商標使用的有力證據。
7、其他
其他可以作為商標使用證據的材料還包括產品說明書、產品報關單等。但是所有上述單一的材料都未必能夠充分證明一個商標的使用情況,因此往往需要有多種證據材料相互印證,相互關聯,形成有效的證據鏈條,才能充分證明商標的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