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火的網(wǎng)絡詞,莫過于華為高管余承東在發(fā)布會多次使用“遙遙領先”,各種領先,該詞的熱度有了,自然也有人把“遙遙領先”申請成商標,這次搶注的比較少,僅有兩家公司申請注冊“遙遙領先”。

一方面,搶注者也懂了,這樣的大環(huán)境下這樣的名稱沒法注冊成商標,另一方面看到了早在幾年前,就已經(jīng)有人成功注冊“遙遙領先”,再去注冊,很難成功。

那這些注冊成功的商標,能投入使用嗎,“遙遙領先”字面意思遠遠地走在最前面,領先同行的不是一星半點,有最好、最優(yōu)的意思。這樣的同性質(zhì)的詞匯作為商標,小編認為一方面缺乏顯著性,商標審查審理指南中,將類似“超一流”作為案例,認定其缺乏顯著性。

另一方面,“遙遙領先”用作商標,還有一定的欺騙性,商標審查審理指南中將類似詞匯,“零缺陷”、“極品”作為案例,認定其容易一起誤認,具有欺騙性。

從以上兩點不難看出,“遙遙領先”既不能作為商標使用,也不能作為商標注冊。 另外,上一個在廣告中使用“遙遙領先”的某二手車公司不僅被罰款1250萬元,還被同行起訴不正當競爭,法院判定不正當競爭,構成虛假宣傳。

接下來,就看商標局是否會以職權宣告已經(jīng)注冊的“遙遙領先”無效了!即使沒有被無效,“遙遙領先”也不能當成商標使用!
《商標法》規(guī)定: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zhì)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商品的質(zhì)量。經(jīng)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chǎn)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