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淵潔算過一筆賬:平均每“拿下”一個爭議商標要花6年時間,耗費約9萬元。并且,即使公開信中提及的三個爭議商標案很快塵埃落定,還有672個爭議商標在維權路上等著自己。而讓他困惑的一點是:在商標領域,他的在先權利還存在五年的時間限制。
12月20日,著名作家鄭淵潔在微博上再次就商標維權發聲,稱商標不應該成為“搖錢樹”。
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商標法第十條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日前,作家鄭淵潔應邀登上了中國版權協會主辦的公益講壇“遠集坊”。這些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條款,他信手拈來。
多年來,有“童話大王”之稱的鄭淵潔一次又一次與盜版書商斗智斗勇,向不尊重著作權的行為宣戰,為維護作品商標挺身而出,從最初的“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獨行者,到如今的“反盜版形象大使”、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首屆版權創意金獎獲得者,他的風雨歷程成為改革開放40年中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一個縮影。

三個爭議注冊商標,是《鄭淵潔寫給三個商標的一封信》中的主角。鄭淵潔在信中稱,自己“只能通過停止寫作《童話大王》月刊從而拿出全部精力去和第7197328號皮皮魯商標、第8229932號童話大王商標、第5423972號舒克商標斗爭維權”。“我于1981年原創了知名文學角色皮皮魯,于1982年原創了知名文學角色舒克,1985年只刊登我一個人作品的《童話大王》雜志創刊。你們三個分別在2010年、2011年和2009年未經我授權惡意注冊皮皮魯、童話大王、舒克商標,侵犯了我的在先權利。”鄭淵潔寫道。信中,他詳細介紹了針對上述商標的維權經過,并表示:“你們三個商標加起來我已經用了32年維權還沒成功。在你們身后,還有672個侵權商標等待我維權。”2020年兒童節前夕,鄭淵潔講述他維權以來,并不多見的一次遭遇——“皮皮魯”商標在四川成都被鄒某注冊后,歷經十余年時間、兩次反轉,他仍未能“要回自己的皮皮魯”。2020年3月,商標評審機構裁定鄒某注冊的商標可以繼續使用。鄭淵潔于是將商標評審機構起訴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今年11月18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一審判決下達,鄭淵潔勝訴。然而,這并不意味著結束。鄭淵潔說:“由于對方已經上訴,要徹底解決,預計還需要三年左右時間。

聯想到最近的89歲退休教授趙德馨,雖然維權取得了勝利,但是,畢竟是少數,而且,還遭到了知網“下架”的待遇。說明三個問題,一是現實中,一些經營者不尊重知識產權,濫用別人知識,習以為常,我行我素,在他們頭腦中還沒有尊重知識產權的底線;二是我們還缺乏維護知識產權的強力援助機制,筆者期盼國家管理部門主動幫助知識產權原創人打贏官司,國家應該拿出力量,對侵權者形成震懾;三是知識產權原創人維權路不通暢,鄭淵潔的維權路就是一個生動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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