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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惡意摹仿,加加集團成功無效“力口力口”商標看到下面這個圖,你腦海里會出現哪些文字?是“力口力口”還是“加加”,哈哈是不是有點迷糊了,這就是本期小編要給大家講述的商標案例的訴爭商標。 2018年9月4日,浙江某電器有限公司申請注冊第33302313號“力口力口”商標,指定使用在第11類“廚房用抽油煙機;熱氣裝置;沖水槽”等商品上。 后來加加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該商標提出無效宣告申請。 2020年11月1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裁定,決定認定:訴爭商標的注冊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簡稱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第十三條第三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在先商號權、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故訴爭商標予以維持。 加加集團第一次無效“力口力口”失敗。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撤銷被訴裁定,并判令被告針對加加公司就第33302313號“力口力口”商標提出的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重新作出裁定。
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浙江某電器公司服從該判決,并未提起上訴。 加加集團最終無效成功 總結一下,加加無效成功的原因,1是對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2是訴爭商標涉及摹仿 今天咱們主要來討論下第二點。 一般來說文字商標的審查,是考慮商標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注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有特定的聯系。
在本案中“力口力口”和“加加JAJIA及圖”商標相比,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都存在較大的差異,如果僅僅從常規比對方法出發,二 者將難以認定近似。 這就會回了開頭的問題,“力口力口”按序組合起來十分形似“加加”,若非規范使用,容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這樣看“力口力口”確實難以排除惡意摹仿的行為。
大家覺得這兩個商標看著像嗎? 根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所以小編在此也給廣大申請人提醒一下,申請人在給商標起名時,一定要嚴格遵守《商標法》有關規定,不要抱有僥幸心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白白浪費時間和金錢哦。 蘭州浩辰知識產權咨詢有限公司。座機:0931-2211663電話:150953235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