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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申請微信學院商標被駁回:“學院”二字易產生誤解據媒體報道,近期關于第47463240、47487103、47457008號“微信學院及圖”商標駁回復審的三則決定書公開。 文書顯示,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不服商標局駁回上述商標的注冊申請,提出復審。 復審認為,申請商標中含“學院”二字,與申請人名義不一致,用在指定服務項目上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認,故對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申請了多個“微信學院”商標,國際分類含教育娛樂、廣告銷售等,當前商標狀態為“駁回復審中”和“商標無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5月18日,教育部官網發布《教育部等八部門關于規范“大學”“學院”名稱登記使用的意見》。 《意見》指出,近年來,一些企業內設立培訓機構、社會組織,未經批準冒用“大學”、“學院”名稱,并且對外開展招生、宣傳活動,造成社會公眾誤解。 同時還要求大學、學院應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的標準、程序審批設立,其名稱經批準方可使用。 根據這一文件,不論是企業自辦的內部培訓系統,還是對外開放的或盈利或公益性質的培訓機構,都可能逐漸告別“大學”、“學院”的稱號。 因此,當時的得到大學、混沌大學等也都紛紛改名。 而此次微信學院大批量被駁回,應該與此規定有關聯。 蘭州浩辰知識產權咨詢有限公司.座機:0931-2211663.電話:150953235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