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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椒”的維權為什么能勝訴看到一個新聞,說因為餐飲店使用“青花椒”三個字,川內數十家餐飲店被一家公司給起訴了,給不少人的第一感覺就是這三個字也能在餐飲服務上取得核準注冊嗎? 仔細查了下,發現事情好像不是那么簡單。 講述之前,先看下有些人的疑問,“青花椒”用在餐飲服務上是否缺乏顯著性? 帶著這個問題,進入今天的分享,首先,看下商標持有人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萬翠堂),在第43類餐飲服務上,一共擁有10件“青花椒”商標,其中,最早的一件與2013年1月15日由上海可奈實業有限公司申請,后在2016年4月6日轉讓給上海萬翠堂,上海萬翠堂又分別在2015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別補充注冊帶“青花椒”的商標。 上海萬翠堂起訴他人使用“青花椒”商標,自然也就引起他人對“青花椒”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一共被提起6次無效宣告,無一例外,全部是上海萬翠堂勝出,商標予以維持。 看了這6次的無效宣告,爭議的焦點都差不多,就不一一列舉了,總結一下,爭議焦點在于:青花椒用于第43類是否屬于描述性使用,是否具有顯著性,是否直接說明或描述服務的內容、質量、方式、住宿等。上海萬翠堂的答辯也主要為:青花椒作為一種調味品的原材料,并未直接表示爭議商標指定服務的質量、主要原料等,而這個答辯理由也被商標局認可,因此商標始終沒有被無效掉(其實,小編覺得提無效宣告的代理機構水平有限)。 再來看下上海萬翠堂的起訴,無一敗訴,簡單看兩個二審判決,法院也認為:在通常意義上,青花椒系一種植物及其種子以及由其制成的調味料的名稱,但“青花椒”本身并非我國商標法規定的不得進行注冊的事項,其仍具有區分商品或服務的標識性和顯著性,故在涉案青花椒商標已合法注冊的情況下,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應予保護。 馬后炮一下,說下小編的觀點,青花椒,如果用在第30類食品上,確實不能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缺乏顯著性,不能予以核準注冊;但如果用在第43類餐飲服務上,是可以注冊的,畢竟用商品名稱來表示服務,這本身也沒什么問題。 如果還不理解為什么”青花椒“能核準注冊在第43類餐飲服務上,想一個問題,哪有專門吃青花椒的飯店?這不是水煮肉片飯店。 除以上之外,小編還想駁斥某些人的觀點,商標的核準注冊是有著嚴格的程序,無效宣告更是有著評審專家把關,拿不定的還有評委會存在,尤其是有重大利益沖突的,商標局在做決定的時候慎之又慎。 還有人說這是“逍遙鎮胡辣湯”式的維權,小編想說,不懂別瞎說,或者至少把前因后果都查清楚了再發表意見,以免貽笑大方! 蘭州浩辰知識產權咨詢有限公司.座機:0931-2211663電話:150953235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