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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商標注冊.贏了官司,失了民心,瀘州老窖這波維權到底該不該一則“女子因視頻配樂被判賠瀘州老窖7萬”的消息,讓瀘州老窖陷入輿論爭議。 事情源于湖南長沙的張女士拍了一段讓貓聞腳的視頻,并使用了配樂是國窖1573的廣告音樂后,被瀘州老窖起訴侵權。 后瀘州老窖以侵權為由將張女士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后判決認為,張女士所上傳視頻,侮辱了瀘州老窖產品名譽,要求張女士道歉,并賠償瀘州老窖人民幣7萬元。 ▲張女士在某短視頻平臺發(fā)表對瀘州老窖品牌的致歉聲明。圖/張女士道歉視頻截圖
僅從判決而言,并無問題:以聞腳未舔腳,做“濃香”與“臭腳”之間的隱喻,卻是嚴重有損品牌聲譽無疑。 瀘州老窖贏了官司,但許多網友不買賬。“盡管確實是錯了”,但瀘州老窖這么做,顯得“格局、肚量小了”。 那么,品牌方對此類行為到底是該維權到底還是寬容待之呢?
于理來說 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名譽權是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客觀的社會評價權。張女士的短視頻內容已經侵犯瀘州老窖的名譽權,瀘州老窖有權提起侵權之訴。案件中的廣告音樂屬于著作權的保護范疇,如果瀘州老窖對該廣告音樂享有相關著作權,則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使用,亦涉嫌侵犯著作權。 于情來說 對于這樣的判罰,張女士一時難以接受。她沒有工作,身體也一直不好,很難給出7萬的罰款。 在她看來,這則視頻純粹就是“拍著玩”,完全沒想到會惹上官司。 在相關報道的評論區(qū),也有不少網友為張女士喊冤。 人家只是娛樂一下,企業(yè)就又是起訴,又是索賠的,真是玩不起啊。” “合理但不合情,有能耐卻只會恃強凌弱,瀘州老窖,真牛逼,以后不會喝!” “看著就來氣,有必要告人家嗎?大企業(yè)就這么點格局?” 事實上,網絡上張女士這樣的“戲仿”視頻并不鮮見。互聯(lián)網時代,人們已經習慣了觀看這類視頻,它滿足了人們的惡搞、玩梗需求。 更早的時候,人們還在津津樂道曾經的視頻作品《一個饅頭引發(fā)的血案》惡搞電影《無極》,當年電影導演陳凱歌怒斥惡搞者胡戈,“人不能無恥到這種地步”,最終也是以放棄起訴胡戈告終。 學界也是希望法律能給“戲仿”一定空間,在確保其是合理使用的前提下,允許其將作品片段“娛樂化”以及“做一定程度的批評”,不追究其侵犯知識產權的責任。當然,相關版權使用限度、能做到的批評程度等等,依舊有待司法實踐厘清。 但確定的是,無論如何娛樂、如何批評,都不能越界到侮辱聲譽的程度。這或許也是瀘州老窖無法完全寬容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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