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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樹集團“喝到大”商標被駁回,“從小”還在申請中“椰樹,我從小喝到大”。椰樹椰汁的這句廣告詞很多人都依稀記得。據小編了解2019年椰樹椰汁的這句"從小喝到大"廣告詞,被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因低俗、打兩性擦邊球叫停,還因此被罰款20萬。 ![]() ![]() 椰樹作為一個經營多年的老品牌,希望通過一些“創新”來制造話題吸引關注,小編也表示理解。 廣告宣傳的終極目的,無非是為了提升品牌附加值,讓商標深入人心,讓品牌過目不忘,影響更多人的消費行為。但是廣告宣傳只有合法合規,才能贏得良好口碑,否則只會適得其反,遭到大眾反感,更有一紙罰單。 注冊商標,除了要考慮到自身的宣傳與使用,更要考慮是否符合我國《商標法》等相關規定,否則商標被駁回不說,對于申請人來講也會造成一定的品牌及經濟層面上的損失。 給大家分享一下商標注冊禁用條款,有需要注冊的要注意避開商標法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九)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 (十)禁止將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商標,損害烈士的名譽、榮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