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是中國古代偉大的思想家、哲學家、文學家和史學家,道家學派創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老子是世界文化名人,世界百位歷史名人之一,代表作是《道德經》。
在很多教材及文學作品中,我們經常看到老子的畫像,基本上都是長這樣的:
久而久之,這一經典的老子形象在人們心中形成了共識。


2016年12月,牡丹江白酒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經過評審做出裁定:張某申請注冊的老子圖像商標為純圖形商標,容易使消費者混淆老子的形象。因此,在“燒酒”等商品上的老子圖形商標有損于宗教感情,構成《商標法》規定的不良影響之情形,商評委對該商標予以無效宣告。原告張某給法院的裁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稱訴爭商標僅是一個單純的古人圖像,并沒有指向特定的某一歷史人物,其在酒等商品上的注冊與使用并不會對我國的政治宗教等公共利益與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 法院受理該案后,組成議庭,并通知牡丹江白酒公司作為本案第三人參加訴訟。 最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出于對我國文化傳統、社會公共利益的維護,華夏后世之人應當給予老子以足夠尊重和敬畏。老子作為一位已有數千年歷史的偉人,其相貌如何,已不可考。在此情況下,爭論哪個畫像究竟更接近于老子的“形象”亦無必要。
根據商標法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作為商標申請注冊。而肖像通常以“圖形”、“圖像”形式存在,因此是滿足圖形標記形式的,故此能夠申請圖形商標進行保護。1、未經許可將他人肖像申請注冊商標,給他人肖像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的,系爭商標行為,應當不予核準注冊或者予以撤銷。2、若商標圖樣中的人物圖形并非真實的人物肖像,是個人的美術作品或電腦制作的虛擬人物形象,應當在商標說明欄中予以說明,同時最好對原創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的保護。3、一定要切記并不是所有的肖像都可以注冊商標,如偉人的肖像、宗教形象等,都是有可能因有違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具不良影響而不能進行商標注冊的。肖像商標并不是罕見的存在,事實上,以申請人本人肖像作為商標圖樣申請的商標因為極有辨識度,是很容易通過審查的。但即使如此,為了避免申請的肖像商標因為有違社會主義風尚或不良影響被駁回,也還是要注意一些禁忌事項,切記不能隨意使用他人未經授權的肖像、不能隨意使用我國偉人的肖像以及不能隨意使用一些宗教領袖、宗教人物的肖像,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蘭州浩辰知識產權,座機;0931-2211663.電話:15095323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