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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好的商標也會被撤回一、未連續使用三年 二、商標被惡意搶注 《商標法》中明確了對摹仿馳名商標、惡意搶注商標等行為的處理規定,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商標,自其注冊之日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均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搶注商標有風險,即使搶注成功了,在使用的時候也隨時會有被撤銷的可能 三、商標到期未續展 商標有效期為10年,《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四、商標使用不規范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五、商標變成通用商標 《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比如: (1)優盤 2001年,深圳朗科公司成功注冊“優盤”商標,并應用在移動存儲產品上。2002年10月23日,華旗公司針對朗科公司注冊的“優盤”商標,向原商評委提起撤銷申請。2010年4月6日,商評委作出裁定,認定“優盤”商標為商品的通用名稱,遂將該商標予以撤銷注冊。 (2)拉鏈 上世紀20年代,“拉鏈”商標曾為美國固特立公司擁有,經社會長時間廣泛應用后被裁定為通用名稱,不再是注冊商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