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看一例發生在我們身邊的商標侵權糾紛,不同于那些大公司、大品牌動輒幾千萬上億的案例,商標侵權和糾紛時刻發生在我們身邊,并不遙遠,通過本案我們窺探企業在商標使用、保護上的一些問題。
本案涉及到兩件商標,分別為:
蘭州銀馨餐飲娛樂有限公司注冊并授權榆中銀馨春天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使用的第10443216號商標。四川海底撈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擁有的第983760號商標。
一審法院認為:
銀馨春天餐飲公司擅自在其店面招牌、價目表、訂單卡等處使用“銀馨春天海底豆撈”標識字樣,其中“海底豆撈”四字位于突出位置,與海底撈餐飲公司所有的注冊商標“海底撈”相似,且“海底撈”為馳名商標,影響力極高,其行為侵犯了海底撈餐飲公司享有的商標專用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責任。二審上訴人(一審被告)榆中銀馨春天餐飲服務有限公司認為:一審判決認定銀馨春天餐飲公司構成商標侵權屬于事實認定錯誤。銀馨春天餐飲公司在其經營場所使用的商標均是“銀馨春天海底豆撈”,該商標是經商標權人蘭州銀馨餐飲娛樂有限公司授權銀馨春天餐飲公司使用。銀馨春天餐飲公司在使用“銀馨春天海底豆撈”過程中,將“銀馨春天”和“海底豆撈”進行了排版,用紅色字體重點突出“銀馨春天”,“海底豆撈”用黑色字體展現,與“海底撈”商標存在明顯區別。普通消費者能都清楚識別兩種不同商標,不存在混淆和誤認的可能。本案中海底撈餐飲公司于2007年4月14日注冊取得“海底撈”商標并沿用至今,經過海底撈餐飲公司多年的開發、經營,使“海底撈”商標與火鍋服務相互聯系在一起,并于2011年被國家工商局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于馳名商標應給予比普通商標在使用范圍上更廣的保護。銀馨春天餐飲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注冊成立,從事火鍋經營,與海底撈餐飲公司經營相同產品。“海底撈”注冊商標由橫向排列的三個字體大小一致的行楷體字組成。“銀馨春天海底豆撈”注冊商標是由橫向排列的字體大小一致的黑體字和漢語拼音組成,并呈上下結構,與“海底撈”商標有明顯的區別。銀馨春天餐飲公司在使用過程中,將“銀馨春天”字樣采用紅底方形印章圖形表現并將海底豆撈四個字放大排列在后,“銀馨春天”與“海底豆撈”的字形大小,字體及顏色均不同,“銀馨春天”字形較小,且以紅白印章形式表現,“海底豆撈”四個字字形較大,為黑色類似行楷字體表現,實際產生了淡化“銀馨春天”而突出“海底豆撈”字樣的視覺效果,且“海底豆撈”四個字采用了與“海底撈”相似的字體,字形顯著醒目,消費者看到“銀馨春天海底豆撈”標識,視覺注意力便會被漢字“海底豆撈”所吸引。銀馨春天餐飲公司的上述使用方式,足以使火鍋市場的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誤認,或認為使用該標識的火鍋與海底撈公司的服務存在特定的聯系,導致市場混淆。銀馨春天餐飲公司作為在相同服務上的后商標使用人,應注意合理避讓與區分,但其并沒有完全規范使用被授權商標,具有攀附“海底撈”商標聲譽的故意。綜上,銀馨春天餐飲公司侵犯了海底撈餐飲公司商標專用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的責任。
通過本案,給我們重要的啟示是:注冊商標規范使用的問題和刻意攀附馳名商標的問題。本案中榆中銀馨春天公司雖然被授權使用“銀馨春天海底豆撈”注冊商標,但是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擅自改變注冊商標,突出使用和馳名商標近似的部分,刻意攀附馳名商標商譽,構成商標侵權。從本案來看企業在發展品牌,商標保護方面不應該走捷徑,商標越是具有獨創性,越容易注冊成功,越容易得到保護,反之,即便是注冊了商標也有可能存在商標侵權的風險。最后,小編查詢發現本案中榆中銀馨春天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在本案判決三日之后申請注冊了“隴上銀馨春天海底豆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