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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買賣交易注冊之侵權商標案例1.商標轉讓買賣交易注冊之侵權商標:九陽公司系其注冊商標的權利人,核定使用商品包括豆漿機等。張某在其經營場所內銷售的豆漿機產品外包裝頂端標有“Joyang九陽”字樣及橙色陰影,整體上與九陽公司享有商標專用權的商標構成近似,九陽公司認為張某的銷售行為構成商標侵權,請求法院判令張某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2.商標轉讓買賣交易注冊之侵權商標:七匹狼公司系其奔狼圖形的注冊商標的所有權人,陳某未經許可在其經營場所內銷售侵犯七匹狼公司上述商標專用權的腰帶,七匹狼公司以陳某的行為侵害其商標權為由,請求法院判令陳某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3.商標轉讓買賣交易注冊之侵權商標:貴陽老干媽將商標評審委員會訴至法院,稱商評委核準的“ 川南干媽” 商標與“老干媽”商標在構成要素、含義、整體外觀等方面均無顯著差別,且指定使用在“調味品、辣椒油”等相同類似商品上,構成指定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結果:貴陽“老干媽”與湖南“老干媽”之間長達5年的商標爭奪戰曾引發廣泛關注。最終,在雙方爭執5年后,北京高院于2001年做出判決,貴陽老干媽勝訴,湖南老干媽停止在風味豆豉產品上使用“老干媽”商品名稱,并停止使用與貴陽老干媽風味豆豉瓶貼近似的瓶貼,賠償貴陽老干媽經濟損失40萬元。 商標轉讓買賣交易注冊之侵權商標:商標侵權(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