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黃山開出全省首張罰單 惡意搶注“火神山”商標“火神山”、“小湯山”因“新冠肺炎”和“非典”的疫情防治被廣大人民群眾而熟知,是疫情防控期間全社會輿論關注焦點,是全國人民團結一心,抗擊疫情的重要標志之一。4月14日,記者從黃山市市場監管部門獲悉,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及省、市市場監管局的案件轉辦材料,黃山市歙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縣一企業涉嫌惡意申請注冊“火神山”、“小湯山”商標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 經查,該企業于 2020年2月11日委托浙江溫州一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遞交了商標注冊申請,其中:在第 12 類申請“火神 +HUOSHENSHAN”商標注冊,在第5類、第9類、第10類申請 “小湯山 +XIAOTANGSHAN”商標注冊。國家知識產權局于3月17日作出了“撤回商標通知書”。 《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和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違者可根據《 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把具有特殊意義的抗疫標志作為商標,用來為自己謀取商業利益,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有違公序良俗。對在申請商標注冊過程中未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歙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和《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責令涉事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3000元罰款。據悉,這也是全省查處的首起與疫情相關的非正常商標注冊申請的案件。 |